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审批与风险管理:担保融资

2025年8月22日,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融资

该制度明确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的相关概念担保融资。其中“融资”主要指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的多种融资行为(公司直接融资行为除外);“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

在公司融资事项审批与管理方面,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确定审批权限担保融资。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不同额度的融资事项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若超过百分之七十,融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融资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融资资金到位后,财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并按时偿债。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方面,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部分情形需再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情况担保融资。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表决权要求。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特定情形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对外担保风险管理上,对外担保对象仅限控股子公司担保融资。公司在担保前会调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同时公司会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并明确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等。

若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担保融资。此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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