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阐述其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融资。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与投资者权益担保融资。在融资方面,公司向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适用本制度,直接融资不适用。融资审批权限依金额而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融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不超过5%报董事长审批,累计不超10%;不超过20%报董事会审批,累计不超50%;超出上述范围的须报股东会审议。申请融资时需提交包含融资机构、金额、用途等内容的报告,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需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外担保方面,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担保融资。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要有可执行性。对外担保审批中,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其他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执行和风险管理上,融资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合同,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担保融资。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需督促偿债,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此外,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若违规操作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制度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担保融资。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