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多项担保审批要求:担保融资

2025年8月18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担保融资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融资及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担保融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在融资事项审批方面,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步审核担保融资。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情况、融资金额与净资产值的比例关系等,融资审批权限分别归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申请融资时需提交包含金融机构名称、融资金额、用途等内容的《融资申请报告》,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需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外提供担保方面,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担保融资。对外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多种情形下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董事会审议前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在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上,经批准后的融资或担保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合同需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担保融资。在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被担保债务展期等情况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等。

此外,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担保融资。全体董事需按规定审核相关事项,违规或失当操作造成损失将承担连带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越权审批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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