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德美化工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的议案》担保融资。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融资瓶颈问题,支持客户发展,推动自身业绩增长与资金回笼,德美化工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在指定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融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被担保人需为公司及子公司优质客户,且公司与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担保融资。这些客户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合作时间在2年以上且过往合作记录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不含本数)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可在客户间调剂使用;融资款项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款项担保融资。
针对担保事项,公司将根据《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从资信调查、合同评审、业务审批等多方面严格审核以降低风险担保融资。例如负责审核推荐客户资质、限定融资用途、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
目前,若此次担保获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为311738.40万元(含本次);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463.65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2.5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95.50万元,占比0.45%,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担保融资。董事会认为该业务有助于客户融资、加强合作关系、加速资金回笼且风险可控。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