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裁定受理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融资担保 。2025年9月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次分配为现有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融资担保 。如管理人后续追收回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破产财产,将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继续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人民币1,270,350.29元融资担保 ,支付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具体如下:
1、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391.96元融资担保 ,清偿比例为100%;
2、税款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44.89元融资担保 ,清偿比例为100%;
3、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1,970,932.34元,清偿比例为1.08%融资担保 。
特此公告
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2日
公 开 人: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